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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相关国家标准

纸张凹版油墨GB/T 26461-2011-在线阅读

  标准编号:GB/T 26461-2011

  标准名称:纸张凹版油墨

  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

  中标分类:其他日用化工品(Y44)ICS

  分类:墨水、油墨(87.080)

  标准简介:未知英文名称:Gravure ink for paper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纸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精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重声、吴敏、白鹏飞、王尔健。

  张凹印油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张凹印油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轮转、单张凹版印刷上使用的承印物为各类纸张的纸张凹印油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 13217.1液体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 13217. 3液体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 4-2008液体油墨粘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 6液体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 13217. 7液体油墨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GB/T 22771印刷技术印刷品与印刷油墨用滤光氙弧灯评定耐光性 GB/T 26395—2011 水性烟包凹印油墨 QB/T 1012胶版印刷纸

  QB 2930. 1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1部分:可溶性元素 3要求

  本类产品应用于卷烟条与盒印刷时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表2、表3规定,本类产品应用于卷烟 条与盒印刷之外的其他应用时应符合表1中的颜色、细度、粘度、着色力、附着牢度及表3的规定。

  

  

  4.1颜色

  按GB/T 13217.1规定执行。

  4.2细度

  按GB/T 13217. 3规定执行。

  4.3粘度

  按GB/T 13217. 4—2008中的第3章规定执行。

  4.4着色力

  按GB/T 13217. 6规定执行。

  4.5附着牢度

  按GB/T 13217. 7规定执行。

  4.6耐光

  按GB/T 22771规定执行。

  4.7耐热性 4.7.1原理

  油墨印刷品在一定温度、一定压力、一定时间内墨膜损伤的程度。

  4.7.2工具和材料

  4. 7. 2. 1热封仪(最高温度>180 V、压力>2 MPa)。

  4. 7.12 电吹风(1 000 W)。

  4. 7. 2. 3湿膜厚度为6 pm〜10 的丝棒。

  4. 7. 2. 4基材(铜版纸或其他印刷基材)。

  4.7.2.5 PET 膜。

  4.7.3测试条件

  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65±5)%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射,避免影响测试的药品、气体、蒸 汽、灰尘等物质的污染,避免振动、风吹。

  4.7.4测试方法

  4.7.4. 1将油墨用丝棒刮于基材上,用电吹风吹10 s。

  4. 7. 4. 2压力设定0.2 MPa,时间设定2 s,温度设定从120 °C开始,梯度10 °C升高。

  4. 7. 4. 3在刮样油墨面加盖印刷用PET膜,热封仪上热合后,揭开PET膜,观察油墨墨膜变化情况。

  4.7.5测试结果

  和空白样品对比,目测墨膜无变化的最高温度为该油墨的耐热温度。测试平行进行两次,结果应 一致。

  4.8耐摩擦性

  4.8.1原理

  油墨印刷品在一定的压力下与测试纸相互摩擦一定次数后墨膜受损的程度。5.1.2抽样

  工具和材料

  耐摩擦试验仪。

  电吹风(1 000 W)。

  湿膜厚度为6 pm〜10 pm的丝棒。

  基材(铜版纸或其他印刷基材)。

  胶版印刷纸(符合QB/T 1012的要求

  4 8.3 测试条件

  在温度(23 士 2)°C,相对湿度(65 士 5)%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射,避免影响测试的药品、气体、蒸 汽、灰尘等物质的污染,避免振动、风吹。

  4.8.4测试方法

  4.8.4. 1将待测罩光油用丝棒刮于基材上,用吹风筒吹10 s,裁成300 mmX60 mm大小的样品,将样 品固定在橡胶固定板上。

  4.8. 4.2将胶版印刷纸裁成290 mmX50 mm大小的测试纸,固定在打磨头上,选择2 kg砝码,置于摆臂上。

  设置摩擦次数,从200次开始,以20次为梯度。

  4.8.5测试结果

  墨膜未被破坏的次数为该罩光油的耐摩擦次数。测试平行进行两次,结果应一致。

  4.9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大限量

  按GB/T 26395—2011中的附录B规定执行。

  4.10可溶性有害元素的最大限量

  按QB 2930.1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组批与抽样

  6.组批

  以一次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

  5.1.2抽样

  产品按GB/T 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粘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大限量。

  5.2.2型式检验

  产品按GB/T 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粘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大限量。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时,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 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标签应有商标、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 号、保质期、净含量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2包装

  产品用密封铁桶包装。

  6.3运输

  产品在符合6. 2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运输,但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碰 撞,防止雨淋、日晒。

  6. 4 贮存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库房内不得有火源。在规定贮存条件下,自生产 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