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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相关国家标准

GB10342-2002T纸张的包装和标志(免费下载)

GB10342-2002T纸张的包装和标志(免费下载)/纸张检测仪器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0342——1981《纸张的包装和标志》的修订。
此次修订取消了已不使用的框板包装,增加了托盘包装、塑料薄膜收缩和拉伸包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0342-1989《纸张的包装的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出入境检验疫局、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玄龙德、陶强、杨蕾、付晓、李兰芬。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2月。
本标准委托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纸张检测仪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生产和使用部门选择的纸张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不同运输方法运输的平板纸、卷筒纸、盘纸的包装和标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版本的可能性。
GB/T16470-1996 托盘包装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托盘包装 palletizing package
将包装件或产品堆放在托盘上,通过捆扎、包裹或胶粘等方法加以固定,形成一个搬运单元,以便用机械设备搬运。
3.2 软包装 flexeble package
在充添或取出内装物后,容器形状可发生变化的包装。该容器一般用纸、纤维制品、塑料薄膜或复合包装材料等制成。
3.3 收缩包装 shrink package 
用收缩薄膜包裹产品或包装件,然后加热使薄膜收缩包紧产品或包装件的一种包装方法。
3.4 拉伸包装 stretch package
将拉伸薄膜在常温下拉伸,对产品或包装件进行包装的一种操作,多用于托盘货物的包装。
3.5 木夹板包装 wood paaten package
用上下两块木板将产品夹在中间,然后进行捆扎固定的包装。
纸张检测仪器技术要求
4.1 平板纸的包装
    平板纸有下列四种包装方法。
a)夹板或托盘包装;
b)木箱或纸箱包装;
c)软包装;
d)对折互叠包装。
4.1.1 夹板或托盘包装
4.1.1.1 小包装
4.1.1.1.1 采用夹板或托盘包装时,可将纸包成小包。每小包中纸的张数可根据纸张定量的不同分别为500、250、125、100张。
4.1.1.1.2 所有用于内、外包装的包装纸和牛皮纸,其可勃值均应不大于30g/m2。
4.1.1.1.3 小包装应使用一层定量不小于60g/m2的包装纸或定量不小于40g/m2的牛皮纸包装,包装纸的两端应折叠在纸端部应贴上令标签,令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定量、规格、张数等。
4.1.1.1.4 如不分小包,应使用有色标签按上述确定张数将纸件分隔开。
4.1.1.1.5 纸张的正面或反面,应一致朝上或朝下。
4.1.1.2 外包装
4.1.1.2.1 由小包装组成的纸件,应用不少于三层的80g%m2包装纸或两层的80g/m2牛皮纸包装,或用其他代用品包装。
4.1.1.2.2 不进行小包装的纸件,应用不少于五层的80g%m2包装纸或三层的80g/m2牛皮纸包装,或者采用塑料薄膜收缩、拉伸包装,包装材料的两端应折叠在纸件端部并封牢。
4.1.1.2.3 在包装高级印刷纸时,应使用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4.1.1.3.1 夹板
4.1.1.3.1 木夹板
木夹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架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2mm;版面木带的宽度不小于70mm、厚度应不小于30mm或木带的宽度不小于80mm、厚度不小于24mm;
b)木夹板的宽度应比纸的尺寸大5mm-10mm;
c)木夹板的水分不应超过20%;
d)木夹板的表面应平整,钉子不应该突出其表面;板缝应不超过5mm,板面不应有直径大于30mm的窟窿;
e)每块木夹板上加一根直木带和数根横木带,横木带的数量取决于纸张长度,长度1000mm以上应用4根横木带,1000根一下应用3根。
4.1.1.3.2 其他封闭夹板
根据需要可采用塑料夹板、金属夹板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封闭夹板,但其强度应不低于木夹板的强度。
4.1.1.3.3 条形木夹板
条形木夹板由木板拼成,板条应不小于12mm,宽度应不小于80mm,板面木带的厚度应不小于24mm、宽度应不小于80mm。条形木夹板拼合后,其板条间的间隙约为80mm。
4.1.1.3.4 其他条形夹板
根据需要可采用条形塑料夹板、金属夹板或其他材料制成的条形夹板,但其强度应不低于条形木夹板的强度。
4.1.1.4 托盘
4.1.1.4.1 托盘的结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GB/T 164700
4.1.1.4.2 按包装形式托盘可分为有上夹板托盘和无上夹板托盘。其中有t夹板托盘便于铲车装卸及
堆码,尤其适合于集装箱运输和长途运输;无上夹板托盘亦便于铲车装卸,但不便子堆码,一般适合于
中、短途运输。
4.1-1-4.3 按包装材料托盘可分为木托盘、蜂窝纸制托盘、塑料托盘和金属托盘等。无论何种材料制成
的托盘,其强度性能和防水性能均应达到使用要求。
4.1.1.5 打件
4.1.1.5.1 夹板、条形夹板、有上夹板托盘
4.1-1. 5.1.1 纸件应置于两块夹板或夹板与托盘之间,纸件上下应各垫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及一层
310 g/m2的黄纸板。
4.1.1.5.1.2 打件应使用塑料打包带、钢带或不小于10号的铁丝。打件应结实,不应稍受外力即发生
包装纸破裂及纸张扭曲现象。打包带、钢带、铁丝打件应捆在板带中央,不应偏斜且松紧一致。用铁丝时,
在夹板转角处应使用护棱,以避免铁丝嵌人板条内,使包装松懈。铁丝的纽头应向外,纽扣长度应不超过
100 mm,扭紧后将纽头弯成900嵌人板条内。用钢带时,钢带在板面转角处可削一凹沟,使钢带嵌人或使
用护棱,钢带联结处应用扣环或重叠加以固定。
4.1.1.5.1.3 根据需要,打件后纸件四周可用塑料编织布打围,也可用聚乙烯或聚抓乙烯薄膜进行收
缩、拉伸包装。
4.1.1.5.2 无上夹板托盘
4.1.1.5.2.1 纸件应置于托盘之上,纸件上下应各垫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及一层310 g/m2的黄
纸板。
4.1.1.5.2.2 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薄膜进行收缩、拉伸包装。
4.1.1.6 尺寸和件一:
每件 夹 板 、托盘包装的尺寸应比相应的纸张尺寸大5m m-10m m,毛重应不超过250k g或符合合
同的规定。
4.1.2 木箱或纸箱包装
4.1.2.1 按4.1.1.1将纸包成小包。
4.1.2.2 纸张装箱前,木箱或纸箱应先用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一层定量为80 g/m2的包装纸铺
上,根据需要也可加一层310 g/m2的黄纸板。
4.1.2.3 纸张装箱后,突出箱面的包装纸端部应折于纸件之上,然后在其上垫一张包装纸及塑料薄膜
或一层防潮纸。
4.1.2.4 木箱应用铁钉钉上箱盖,注意不应损坏包装纸。
4.1.2.5 纸箱应将盖压平,用胶带粘住箱盖和棱角,再用两道塑料打包带捆紧。
4.1.2.6 木箱或纸箱的式样和尺寸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4.1.2.7 每件木箱的毛重应不超过250 kg,纸箱的毛重应不超过40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1.3 软包装
4.1.3.1 市内运输或短途的市外汽车运输时,可采用软包装。
4.1.3.2 采用软包装的纸件,应按照4.1.1.1将纸包成小包。纸件应使用五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
包装纸或三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牛皮纸包装,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塑料薄膜收缩、拉伸包装。
4.1.3.3 包装印刷纸、书写纸或制图纸等时,应衬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4.1.34 多出的包装纸、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应折叠在纸件两端,然后用胶水或胶带粘牢。
4.1.3.5 每件软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50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1.4 对折互叠包装
4.1.4.1 对折互叠的包装主要适用于包装纸,根据需要其他纸种也可参照采用。
4.1.4.2 对折互叠包装时,应将纸叠按其高度分成大约相等的两部分。将上部分移到纸张长度的一半
之处,然后将下面纸张露出的一半向上折叠,再将移向一边的上面一半纸张折于其上。折叠好后,应使用
二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包装纸或两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牛皮纸包裹。包装纸的两端折叠在纸
包表面上,然后沿纸包纵向用绳子捆一道,再沿横向捆两道。在纸包转角处应衬上用纸板做成的护棱。
4.1.4.3 每件对折互叠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55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2 卷筒纸的包装
卷 筒 纸 有下列两种包装方法。
a) 卷 筒 包装;
每件 夹 板 、托盘包装的尺寸应比相应的纸张尺寸大5m m-10m m,毛重应不超过250k g或符合合
同的规定。
4.1.2 木箱或纸箱包装
4.1.2.1 按4.1.1.1将纸包成小包。
4.1.2.2 纸张装箱前,木箱或纸箱应先用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一层定量为80 g/m2的包装纸铺
上,根据需要也可加一层310 g/m2的黄纸板。
4.1.2.3 纸张装箱后,突出箱面的包装纸端部应折于纸件之上,然后在其上垫一张包装纸及塑料薄膜
或一层防潮纸。
4.1.2.4 木箱应用铁钉钉上箱盖,注意不应损坏包装纸。
4.1.2.5 纸箱应将盖压平,用胶带粘住箱盖和棱角,再用两道塑料打包带捆紧。
4.1.2.6 木箱或纸箱的式样和尺寸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4.1.2.7 每件木箱的毛重应不超过250 kg,纸箱的毛重应不超过40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1.3 软包装
4.1.3.1 市内运输或短途的市外汽车运输时,可采用软包装。
4.1.3.2 采用软包装的纸件,应按照4.1.1.1将纸包成小包。纸件应使用五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
包装纸或三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牛皮纸包装,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塑料薄膜收缩、拉伸包装。
4.1.3.3 包装印刷纸、书写纸或制图纸等时,应衬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4.1.34 多出的包装纸、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应折叠在纸件两端,然后用胶水或胶带粘牢。
4.1.3.5 每件软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50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1.4 对折互叠包装
4.1.4.1 对折互叠的包装主要适用于包装纸,根据需要其他纸种也可参照采用。
4.1.4.2 对折互叠包装时,应将纸叠按其高度分成大约相等的两部分。将上部分移到纸张长度的一半
之处,然后将下面纸张露出的一半向上折叠,再将移向一边的上面一半纸张折于其上。折叠好后,应使用
二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包装纸或两层定量不小于80 g/m2的牛皮纸包裹。包装纸的两端折叠在纸
包表面上,然后沿纸包纵向用绳子捆一道,再沿横向捆两道。在纸包转角处应衬上用纸板做成的护棱。
4.1.4.3 每件对折互叠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55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2 卷筒纸的包装
卷 筒 纸 有下列两种包装方法。
a) 卷 筒 包装;
盘纸 有 下 列三种包装方法:
a) 卷 筒 包装:盘纸直径为200m m以上时采用;
b) 软 包 装:盘纸直径不大于200m m时采用;
c) 木 箱 包装或纸箱包装:专用于特种盘纸。
4.3.1 卷筒包装
4.3.1.1 两半圆塞芯与圆形木板包装
4.3.1.1.1 盘纸应紧密地套在沿纵向剖开的塞芯上,盘纸套人塞芯后,在塞芯两端打人楔子将塞芯抵
紧。若不套塞芯,则应每4-5盘纸垫一层黄纸板,然后用质地细致的纸包上,再按要求数量组成纸件。
4.3.1.1.2 盘纸套于塞芯后,卷筒两端用与卷盘直径相同的衬垫物(两层黄纸板及一层防潮纸)垫上,
用防潮纸或一层薄膜及总定量不小于700 g/m2的包装纸全卷包装,并用胶带捆紧卷筒两端。
4.3.1.1.3 用圆形木板覆盖卷筒两端,木板直径略大于卷筒直径,再用铁丝捆紧,并用U型钉将铁丝
钉住,以防松懈。
4.3.1.1.4 木质塞芯的水分不应大于20Yo.
4.3.1.2 圆形木芯与F-字板包装
4.3.1.2.1 盘纸套于塞芯后,用数层包装纸全卷包装,包装纸的总定量应不小于700 g/m',多出的包
装纸应在卷筒端面上折叠好。
4.31.2.2 卷筒两端用十字板条覆盖,用钉子钉于塞芯端部,以作防护。十字木板的长度略大于盘纸直
径,再用钢带或铁丝沿十字板将卷筒捆紧。
4.3.1.3 盘数与卷重
卷 筒 包 装中盘纸的盘数取决于盘宽,一般可含20盘。卷筒毛重应不超过 100k g或符合合同的
规定。
4.3.2 软包装
4.3.2.1 用三层定量不小于120 g/m,的包装纸或80 g/m`牛皮纸将数盘盘纸包成小包,每包内盘纸
的盘数取决于盘纸宽度。
4.32.2 小包两端应使用与盘纸直径相同的圆形包装纸垫上,然后将包装纸的边部在纸盘端上折叠
好,再贴一张相同的圆形包装纸。用细绳或胶带将小包纵横捆紧,在转角处细绳下面应衬数层包装纸或
折曲的护棱。
4.3-2.3 将数个小包叠成一件,用四层定量不小于120 g/m2包装纸或80 g/m,牛皮纸包装。将多出的
包装纸在纸件端面上折好,用细绳或胶带将纸件纵横捆紧,以使包装牢固。
4.3-2.4 盘纸软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50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3.3 木箱包装或纸箱包装
4.3.3.1 装箱前应按4.3.2.1将盘纸包成小包,然后用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包装纸将箱垫好。
4.3-3.2 盘纸装箱后,小包与箱壁间的空隙应用碎纸或包装纸塞紧,盘纸上部应覆盖数张包装纸。箱盖
应用钉子钉紧或用打包带捆紧,但不应损伤包装纸及盘纸。
4.3.3.3 木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120 kg,纸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40 kg或符合合同的规定。
4.4 标志和标识
4.4.1 标志
根 据 需 要,应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处贴上“怕湿”、“小心轻放”、“禁用手钩”、“向上”、“堆码层数极
限”等图形标志。标志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不应随意印上不规范或自制的标志。
4.4.2 平板纸的标识
应在 产 品 外包装的明显处贴上产品标识,标识中使用的文字应为仿宋体。可以使用汉语拼音或外
文,但其字号不应大于相应的中文。
4.4.2.1 在纸件、纸箱、“对折互叠”的外包装上应贴上打印的标识,在包装木板上应用橡皮戳印上或用
漏字板以不掉色油墨刷上标识,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制 造 厂的名称及厂址;
b) 产 品 名称、号码或牌号;
c) 定 量 、尺寸和等级;
d) 纸 件 净重((kg)和毛重((kg);
e) 纸 件 、纸箱编号或条形码;
f) 生 产 日期;
9) 标 准 号。
4.4-2.2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制 造 厂的名称及厂址;
b) 产 品 名称、号码或牌号;
c) 定 量 、尺寸和等级;
d) 纸 件 净重((kg)和毛重((kg);
e) 生 产 日期;
f) 标 准 号;
9) 检 查 员姓名或代号。
4.4-2.3 令标签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定 量 ;
b) 规 格 ;
c) 张 数 。
4.4.3 卷筒纸的标识
4.4.3.1 在包装好的卷筒两端贴上圆形的标识或贴上打印的标识,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制 造 厂的名称及厂址;
b) 产 品 名称、号码或牌号;
c) 定 量 、卷宽和等级;
d) 卷 筒 净重(kg)和毛重(kg);
e) 表 示 卷纸方向的箭形;
f) 卷 筒 编号或条形码;
g) 生 产 日期;
h) 标 准 号。
4.4.3.2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制 造 厂的名称及厂址;
b) 产 品 名称、牌号;
。) 定 量 、卷宽和等级;
d) 卷 筒 净重(kg)和毛重(kg);
e) 生 产 日期;
f) 标 准 号;
g) 检 查 员姓名或代号。
4.4.4 盘纸的标识
4.4.4.1 在纸件、纸箱、“对折互叠”的外包装上应贴上打印的标识,在包装木箱上应用橡皮戳印上或用
漏字板以不掉色油墨刷上标识,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制 造 厂的名称及厂址:
b) 产 品 名称、号码或牌号;
c) 定 量 、盘宽和等级;
d) 每 件 或每箱中的小包数或盘数;
e) 净 重 (kg)和毛重(kg);
f) 卷 筒 、纸件、纸箱、木箱编号或条形码;
g) 生 产 日期;
h) 标 准 号。
4.4-4.2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制 造 厂的名称及厂址;
b) 产 品 名称、号码或牌号;
c) 定 量 、盘宽和等级;
d) 每 件 或每箱中小包数或盘数;
e) 净 重 (kg)和毛重(kg);
f) 生 产 日期;
9) 标 准 号;
h) 检 查 员姓名或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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