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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相关国家标准

GB/T13023-2008纸箱检测仪器(免费下载)

GB/T13023-2008纸箱检测仪器-瓦楞芯(原)纸(免费下载)
前言——纸箱检测仪器
本标准代替GB/T13023-1991《瓦楞原纸》
本标准与GB/T1302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称“瓦楞原纸”改为“瓦楞芯(原)纸”。
——标准中对不同的定量水平进行了调整,增加了80g/m2、90g/m2、100g/m2级别。
——产品的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其中优等品(又称为高强度瓦楞芯纸)为国际先进水平,一等品为国际一般水平,合格品为国内合格水平。优等品又细分了三个等级并规定了代号。
——部分技术指标有一定的提高,尤其是对优等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分类处理。并增加了吸水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造纸研究所、宁波海山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洋、马学逵、陈海林、梁健文、胡芬、李佩仪。
——GB/T13023-1991.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栏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栏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7.5 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15d内向直接供方提出书面意见,由供需双方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献宝,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8 标准、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按照GB/T10342规定进行,并作如下补充:
    卷筒纸外五层瓦楞芯纸为外包装,两头用取丙烯塑料带或铁皮扎紧,并在外包装皮上划上箭头,以标示退纸方向。
8.2 瓦楞芯纸应妥善保管,严防受潮。
8.3 瓦楞芯纸在运输中应使用有蓬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8.4 不应将成件纸从高处扔下。